ROHS指令介紹
瀏覽次數:528發布日期:2023-10-25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,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)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.01%。
(ROHS指令)2011/65/EU
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 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多溴聯苯(PBBs)和多溴二苯醚(PBDEs)。
關于DIBP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優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商進行檢測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上發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10類102種產品,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醫用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)、監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、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